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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下半年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4:03:56 来源:本站
  各有关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2021年下半年职称工作计划安排,2021年下半年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启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一份。由申报单位出具并附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表1)。若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简明表》(附件表2)一式二十份,统一用A3 纸打印并盖章(不装订,不折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表3)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A4 纸双面打印,且封面和骑缝需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2002年前在国内取得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有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网上注册信息截图并打印。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现职称职务聘任书或聘约合同(附件表4)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或《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表5)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可提供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个人业务自传1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个人业务自传不少于1500字,要求包含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内容)。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下须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论文需提交中国知网官网查询的检测结果报告(仅供参评参考)。

9.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现职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若技术职务未能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应补充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申报设计、规划类须提供: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设计目录、加盖单位公章和出图章(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需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蓝图等;申报监理类须提供:整体工程的验收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备案表;申报造价类须提供:标书、预决算书、审核书等签章齐全材料】。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须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

2.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审核,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上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办理转确认后方能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4.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内注明“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推荐意见”中注明“该同志填报情况属实,符合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材料清单》(附件表6)顺序整理装入蓝色塑料盒,并将材料清单贴在盒子封面。材料较多的,可提供多个盒子,须做好相关标识。

6.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7.2021年上半年申报未通过者,不能申报此次评审。

8.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业务自传的,一经查实,取消两年内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三年。

四、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现场提交材料

(一)网络申报

1.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8月3日-9月22日

2.登录网站www.968777.cn→注册个人会员(档案委托注册的账号,无需申请关联)→关联档案信息→职称评审→点击“新申请预报名”进行职称预申报;

3.通过预报名审核→在线填写信息;下载表格并填写信息→打印填写完整的表格并盖章→至现场提交材料。

(二)现场提交材料

1.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正常工作日)

2.现场服务线上预约: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福州窗口需提前预约,根据预约时间提交材料(其他地市窗口无需预约)。

1)预约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建设人才市场”→点击“人才服务”→点击“服务预约”

2)预约成功后可自动生成二维码,工作人员现场核验二维码受理职称材料,预约二维码仅限本人提交职称申报材料。请凭预约二维码提前到现场取号等候。优先办理预约号,未预约人员请遵循叫号顺序,预约过号请重新取号等候。

3.福州窗口收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七号楼五层。

4.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莆田等各服务处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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